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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保工作办理程序
】来源: 时间:2007-12-14 15:30:45 浏览人次

 

    

 1、户主申请、村委会调查、民主评议、村委会初审、张贴第一榜公示。群众无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。

   2、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、审核,符合条件者,张贴第二榜公示,同时报民政局审批。

 3、民政局审批结果张贴第三榜公示,群众无意见后,既确定为低保对象,发放低保证,发放低保金。
  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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